【心理師的公開演講與心理治療內容的保密】 萊恩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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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來應該發最近的時事文的,但近日又遇到這樣的狀況,覺得這件事這很重要,因此用急件的方式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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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師法第17條(保密義務 ) 心理師或其執業機構之人員,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個案當事人之秘密,不得無故洩漏。如果法律是最低限度的保障,我們要談倫理,必然先談到法律,然後再進一步談實務上細節的部份,「個案的秘密」為何,以及怎樣算洩漏,我不諱言,這法條如何在實務工作中落實,這中間不是沒有彈性的,每個人的界線與做法不同,這某種程度也反映了心理師、身心科醫師本身的道德操守,本篇文章重點在於分享我所看到的現況,以及我認為需要注意的事項。自然也是我主觀的意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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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師、身心科醫師,工作上難免會接工作坊、演講、研習、讀書會,對於心理治療及各種抽象的概念,往往需要具體的舉例,才能讓聽眾了解到底講者在表達的是什麼,透過具體化的譬喻與案例分享,可以更貼近聽眾的生活,又可以彰顯自己充實的臨床工作經驗,因此「分享案例」似乎是種不可或缺的方式之一。那要怎麼能夠一方面遵守保密原則,另一方面可以順利而有效地表達自己說的概念,是很重要的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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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. 我所述的案例均為變造、偽飾、合成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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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者可以在講述案例之前,先告知聽眾我等一下所說的案例都會是經過扭曲、編纂的、現實案例與虛構事實交織而成、或是好幾個案例合成的,因此如果有人覺得等一下的故事是在說他或哪位認識的人,那一定是巧合,不需要自己對號入座。也曾經有資深的心理師很有自信的說,他相信即便她的個案坐在台下,也不會發現我正在講他。我認為如果做到這樣,就算成功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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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然一定會有人說,為何不可以講案例,我講這個案例有利於心理衛生推廣啊,能幫助台下聽眾更了解我想表達的概念啊。嗯,我覺得心理工作者需要知道一件事,當你收了治療費,這個治療費當中就包含了你需要遵守的義務與責任。你如果一手收案主的治療費,另一手還把治療內容當案例去分享,賺第二次的錢,就是可議的,你的案主沒有義務去當你的素材,讓你去賺更多的錢、去讓你贏得好的風評,不要拿心衛推廣或是心理諮商訓練當成是合理化這樣行為的藉口。除非你已經和你的案主溝通過,他願意讓你分享。但怎麼溝通這又是另一個需要討論的議題,我在此不贅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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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治療的督導也需要知道,督生的個案資料與晤談內容沒有義務要讓你拿去當課堂教材。心理治療內容理應留在治療室當中,它就是案主獨特的生命經驗,不應被利用,無論有沒有公布姓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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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. 宜分享重點片段,而非整體細節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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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人近日分享他到了某單位聽某兩位知名心理師的演講,其中一位分享了一個案例片段,一個孩子在晤談室中拿玩具車攻擊他,他演出整個情境,重點放在他如何回應孩子的攻擊行為。讓現場聽演講的人了解當他們遇到類似的孩子,怎麼回應才是專業的,這樣的孩子為什麼會有攻擊行為,他怎麼去理解孩子。短短的五分鐘讓台下聽中了解甚多。另一位心理師分享了他做夫妻治療的案例,從吵架、離婚、贍養費拿多少,他們爭執的點為何,小三的職業與家庭,鉅細靡遺,台下的聽眾目不轉睛,我這位朋友聽到一半突然有種強烈的不舒服感,我問他是什麼讓你不舒服?他說,我是來參加研習的,是來學習的,但為什麼感覺到自己好像在聽一場八點檔連續劇?所有注意力都被這灑狗血的劇情給吸引了,但這真的是好的嗎?如果他的案主在台下,這會是什麼感覺?這兩位講者都沒有在演講前事先說「說我所述的案例均為變造、編纂、合成」這類的話,但主要有問題的會是第二位,他過度的陳述細節,一方面會讓聽眾有種偷窺他人隱私的快感,但另一方面他也根本就忘了,你真正想要凸顯的重點是什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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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3. 自己的倫理自己顧,別人沒義務保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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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訓練的場合容易有這樣的狀況,台上的資深醫師、資深心理師講案例講得很高興,話鋒一轉,一臉曖昧不安地說,我們這是專業訓練的場合喔,我剛剛說的案例你們都要保密喔。嗯?所以您剛剛所說的案例是完全沒有經過扭曲、偽飾、合成的。然後講了再要求台下的其他專業心理工作者,秉持著心理工作專業倫理的維護,幫你保密。我想,這叫做倫理責任的轉嫁。為了避免內心的罪咎感與不安,要求台下的專業工作者、聽眾來幫你保密,我想回一句「你憑什麼?」心理治療的案例需要經過修改、偽飾才可以被公開說出來,這是心理工作者、心理師、精神科醫師的基本倫理道德,然後你出來賺錢開工作坊,卻要求台下付你錢的聽眾要幫你保密,我不認為有誰有這樣的義務。我必須說,無論多資深、多大師,自己的倫理自己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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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認為心裡專業工作的品質是需要大家的努力維持,要成就民眾對於專業的信任需要許多專業工作者花時間經營與努力,但是要毀壞他卻很容易。許多心理工作者重視人際關係與人脈的經營與維持,展現出表象的「你好我也好」的樣貌,意思好聽點是圓融,難聽點叫鄉愿。也因為如此,我們需要對彼此善意的監督與提醒,讓案主來到晤談室是可以放心信任我們,而我們也有能力在傾聽他的困擾與苦難之餘,把這些留在晤談室中。